□ 法治时评
□ 赵志疆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确保保险销售宣传符合有关要求。
伴随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理财意识和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保险业随之蓬勃发展。然而,一些销售乱象的存在,导致部分消费者感觉保险产品并不保险。在某消费者服务平台上,与“保险”有关的投诉超过14万条,其中,虚假宣传与销售误导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从被处罚原因来看,虚假问题是保险业一大雷区,主要包括夸大收益、虚假宣传、虚构中介费用、虚假材料等。
保险的作用在于提供保障、防范风险、合理配置资金。从法理上讲,保险公司有权约定限制性条款,但基本前提是,必须在合同醒目位置予以标注,不能刻意隐瞒诱导投保人。现实情况是,一些保险销售人员不仅利用虚假宣传的“话术”诱人下单,而且通过隐瞒限制条件在合同里“打埋伏”。保险合同动辄十几页,各种法律术语与专用名词充斥其中,普通投保人即使有心想看,往往也会一头雾水。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于金融业乃至实体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不难发现,从去年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到今年4月以来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的成本不断加大。这些都表明监管部门整治保险乱象、规范行业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更剑指广受诟病的误导、虚假宣传等问题。如规定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宣传手段。这将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加全面而有力的保障。
让投保人感到保险,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全方位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关键。期待《征求意见稿》经法定程序之后顺利颁布,助力保险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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