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亮证不能敷衍了事_湾区律师网

电商平台亮证不能敷衍了事

2022-07-16 14:57:19  浏览:1330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林楠特近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相继开...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相继开展了有关专项行动,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

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及资质资格、交易规则等信息,关系到消费者与谁交易、有无保障、交易是否安全和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这些信息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本前提。平台经营者作为网络交易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资质核验登记、协助监管等法定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了网络经营者具有信息公示的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经营者和平台对相关信息不公示或公示不及时、不完整或公示缺乏显著性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从媒体记者近日调查情况看,一些平台商家对信息公开责任敷衍了事,把相关信息藏在二级甚至三级等下级链接里,并且链接标识也不醒目,不仅给消费者查验证照等信息带来不便,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可见,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点亮”行动十分必要,通过监管给平台和商户戴上“紧箍咒”,依法督促其信息公开,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商户和平台来说,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让交易信息见光,才能实现自身健康发展,才能行稳致远。希望商户和平台以“点亮”行动为契机,不打折扣地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诚信、公平、透明的网络购物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提升消费信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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