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借条上签名,未注明身份,该如何认定? - 民间借贷_湾区律师网

在他人借条上签名,未注明身份,该如何认定? - 民间借贷

2022-06-09 00:22:12  浏览:2412  来源:网络
在他人借条上签名,未注明身份,该如何认定? 【解答】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凭证上借款人有多个签名,其一的借款人主张自己不是借款人...

在他人借条上签名,未注明身份,该如何认定?

【解答】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凭证上借款人有多个签名,其一的借款人主张自己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签名只是做一个见证人,试图摆脱还款责任。但该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知道作为担保人、保证人、见证人签字与借款人签字在法律上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其在借条上签字时未注明自己的身份。该借款人书写在相对应有借款人的下方签字捺印,书写格式符合多个债务人借款的借条的书写格式。此时该借款人作为被告应提供足以推翻借据本证的证据进行反驳,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其应与其他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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