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全球首张黑洞照片发布后,在网上迅速刷屏。令人意外的是,不到24小时,一个关于黑洞照片版权的话题上了热搜——视觉中国官微称,“黑洞图片”根据版权人要求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使用,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视觉中国的这一行为很快遭到广大网友的集体围攻。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夜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视觉中国的官网定位是“正版商业图片、视频、音乐素材交易平台”,正版平台拿着黑洞图片,甚至国徽、国旗图片印上自己的logo进行交易就合法吗?何为正版?拥有著作权或合法授权使用才是正版的本意。
早在1990年,我国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鼓励创作、维护著作权人权益同时,也列明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在公众权利和私人权利之间划分了界限。
企业固然追求盈利,但也不能只顾眼前得失一头扎进孔方兄里。回顾中国著作权保护发展的历史,类似视觉中国这类素材交易平台确实功不可没,但是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平台发展偏离了初衷,实属不该。
企业要想长久发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经营,而不是打着法律的旗号做着不守法的行径。企业经营离不开正心、守法,尊重著作权、尊重著作权人权益,这才是此类企业经营商业逻辑的合法起点。事发后,视觉中国很快道歉,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并自愿关闭网站进行整改,不过公众更希望企业今后能摆脱盲目逐利,加强内控,加强版权管理机制,明确网站管理责任。在素材获取方面,设立专业的投稿监督机制,明确图片、视频、音乐等素材的权属来源等,净化“版权池”。
热点终将冷却,但教训不能丢弃,尊重知识产权应成为人们共同的自觉。从立法到执法都应正视和规制图片行业的版权乱象,堵住其滥用维权的“黑洞”。
(余婕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人民网进军图片版权”来得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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