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谱使用“分米鸡”引纠纷,餐饮公司诉商标侵权被判驳 北晚新视觉网_湾区律师网

菜谱使用“分米鸡”引纠纷,餐饮公司诉商标侵权被判驳 北晚新视觉网

2022-07-14 10:53:51  浏览:1614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菜谱使用“分米鸡”引纠纷,餐饮公司诉商标侵权被判驳 发现“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将菜品命名为“分米鸡”,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
原标题:菜谱使用“分米鸡”引纠纷,餐饮公司诉商标侵权被判驳

发现“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将菜品命名为“分米鸡”,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遂起诉该餐厅经营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栾先生和融汇餐饮公司诉称,栾先生是第19489048号“分米鸡”文字注册商标在第43类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人,融汇公司是“分米鸡”商标的排他被许可人。北京金达来食府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餐厅中将“分米鸡”文字用于桌垫宣传单、菜谱和菜品指示中,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利。

在法庭上,金达来食府当场否认构成侵权,辩称“分米鸡”是菜品的通用名称,其仅在菜品上和菜单中使用“分米鸡”的字样,没有在餐饮服务的宣传中使用“分米鸡”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法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分米鸡”作为菜品名称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无法证明“分米鸡”为菜品的通用名称。“分米鸡”商标核准注册的类别为第43类餐厅、饭店、快餐馆等,金达来食府仅在菜品名称上使用“分米鸡”,其店铺名称实际为“张师傅参鸡汤”,与“分米鸡”商标核准使用的类别并不相同。被告餐厅桌垫宣传单中亦详细解释“分米鸡”这一菜品的由来,公众看到“分米鸡”字样,既不会将之与二原告注册商标混淆,也不会认为金达来食府与二原告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最后,法院认定金达来食府的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原告诉求被全部驳回。

记者 林靖 布兜

(责编:林露、吕骞)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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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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