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德国《商标法现代化法案》生效。申请人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申请注册声音标志、位置标志、样品标志、移动标志、全息标志、多媒体标志等新类型的商标。
根据该法案,商标必须能够用图形表示的条件将不再适用。新型商标包括声音标志、位置标志、样品标志、移动标志、全息标志、多媒体标志等多种类型,可以通过在电子商标注册处申领加入二维码。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案,新推出的保证商标包括有机产品、公平生产条件或特殊安全标志在内的具有特殊保护条件的质量型商标,可以贴在不同厂商的符合质量标签的产品上。商标所有人必须保持中立,不能同时提供自己认证的商品和服务,在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中,必须公开其产品和质量特征的标准以及使用条件。(伊羽)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商标注册 莫让艺人丢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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