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欧行诉万合天宜商标侵权一审败诉_湾区律师网

飞欧行诉万合天宜商标侵权一审败诉

2022-07-14 11:01:08  浏览:1623  来源:人民网
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北京飞欧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欧行”)状告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天宜”)侵害商标...

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北京飞欧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欧行”)状告北京万合天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天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飞欧行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5年3月,北京领尚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尚行”)申请注册“万星人”商标。2016年9月7日,领尚行公司经核准取得了第16587932号“万星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6年9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内部通讯装置;电话机套;便携式媒体播放器;网络通讯设备;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鼠标器套;便携式计算机专用包;移动电话(截止)。2017年8月进领尚行将“万星人”商标转让给飞欧行,但飞欧行并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

在2013年首播的万合天宜网剧《万万没想到》第一季第一集片尾中,画面右下方显示有“因为我们是万星人 所以要对地球说你好”的字样。此外,万合天宜还有“万星人福利社”微博,“万星人”大鱼号,以及“万星人吧”。

飞欧行认为,万合天宜在万星人IOS版APP及安卓版APP中使用“万星人”标识,并在官方网站中显示“万星人APP ”,万合天宜的做法侵犯了飞欧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万合天宜则表示,公司早在2013年就在其知名网络剧《万万没想到》中使用了“万星人”这一称谓,在2015年就公开宣称将开发万星人APP,并于2017年推出万星人APP。然而飞欧行至今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故万合天宜将“万星人”用于其APP名称并无攀附飞欧行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目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万合天宜在涉案APP上使用“万星人”标识与飞欧行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是万合天宜通过涉案APP提供的服务与飞欧行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不类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故万合天宜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对飞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飞欧行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宗泳杉)

(责编:王小艳、王珩)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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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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