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1、专利法修改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新的形势对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和进步。但是,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专利侵权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较为严重,加之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导致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这些企业既难以从创新中获利,也难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专利保护不力严重挫伤了我国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甚至导致部分企业丧失了对专利保护的信心。
我局于2011年11月启动专利法特别修改的准备工作,陆续在北京、浙江、江苏、湖南和广东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座谈会。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3年1月上报国务院。2014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从专利质量、专利保护、专利运用、公共服务等方面对专利法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此,有必要对2013年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一步补充完善,对专利法进行全面修改。据此,我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2013年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
2、指导思想
本次专利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3、修改的主要内容
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3条,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一章,其中对现有条文修改18条,新增14条,删除1条。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4条。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专利法修订草案》与现行《专利法》修改对照表 - 深圳专利律师 专利诉讼代理 专利侵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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