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想要使用他人已经获得的专利,是需要遵守一定法律法规的,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签订书面的专利许可合同之后才能使用,否则属于专利侵权行为,那么,专利许可合同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协商,但不能超过专利保护的期限。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在我国境外的实施许可和在某些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亦称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
亦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批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又称从属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
又称互惠许可、相互许可、互换许可。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专利许可合同期限的相关内容,专利许可合同中需要对专利许可的期限进行明确的规定,对于专利许可合同期限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但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专利许可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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