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样式二)-合同范本_湾区律师网

居间合同(样式二)-合同范本

2022-06-03 14:47:10  浏览:2344  来源:网络
居间合同(样式二)    1.格式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

居间合同(样式二)


   1.格式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 时间范围
  (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 报酬
  (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以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2.说明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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