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2020年6月24日,魏某某诉乔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案涉土地权属不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后魏某某因对裁判结果不服,于2020年7月1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及QQ论坛中采用极端语言侮辱、谩骂该案承办法官。
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某在社交平台侮辱、谩骂承办法官的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及司法形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魏某某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依法可以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以确定是否应当予以纠正。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均属违法行为。本案中,魏某某通过网络空间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依法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彰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法院明确许诺销售侵权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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