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均有过错 涉疫纠纷各退一步_湾区律师网

合同双方均有过错 涉疫纠纷各退一步

2022-07-03 13:06:02  浏览:1274  来源: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2018年7月,某幼儿园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某处房屋出租给该幼儿园作为办学之用,租...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2018年7月,某幼儿园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某处房屋出租给该幼儿园作为办学之用,租赁期限为8年,并对免租期、租金及交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此后,由于存在无法提供消防验收合格备案凭证、园舍不独立等办学隐患及问题,幼儿园多次收到整改通知书,被要求停止办学。直至2019年7月,该幼儿园才取得验收备案。

合同签订当日,幼儿园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此后便再未支付租金。2020年5月,某公司向连城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幼儿园腾房、支付租金及赔偿逾期交付租金的损失。

连城法院认为,某幼儿园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仅依约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后,经催收未再支付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幼儿园应限期腾房并支付租金、赔偿损失。

某幼儿园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向某幼儿园交付的房屋明显存在使用瑕疵,其对此存在一定过错。幼儿园虽然逾期未付租金,但是不构成根本违约,《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并未成就。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幼儿园疫情期间停止办学,要求其依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租金显失公平。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幼儿园限期支付租金(扣除3个月),并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某公司交付的房屋明显存在使用瑕疵,无法用于设立符合相关规定的幼儿园,幼儿园承租后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整改,最终使房屋符合了租赁目的。此外,某幼儿园作为社会力量自主设立的幼儿园,需要自负盈亏,疫情期间招生受到很大影响,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利益得以维护,在合法的前提下也合情合理。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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