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郑森林 古林
两名弹弓爱好者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并销往饭店营利。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这起涉特大刑事附带民事“猎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一年和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胡某等8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邵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3000至4000元,上述14名被告人与另外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计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105.9万元。
法院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罗某、周某两人多次夜间共同或单独至兴化市的多处树林内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3530只,并分别向胡某等饭店经营者或厨师进行兜售牟利。其中,共同猎捕的鸟类收益共同平分,各自猎捕的鸟类由个人自行出售或互相代为销售,收益归各自所有。在这一过程中,罗某共得赃款6774.5元,周某违法获利2067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周某等14名被告人及其他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应根据各自的涉案价值及共同责任范围承担相应份额的侵权责任,综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是否退出违法所得、侵权责任范围、生态损失赔偿情况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庭长吴亚红介绍,本案中被捕猎的山斑鸠、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均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捕的“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三有动物”同样保护,不允许猎杀,私自捕捉或捕杀“三有动物”20只(条)以上即构成犯罪。吴亚红表示,人民法院不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行为,也依法惩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的,侵权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赔偿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登记备案的布图设计不清楚不受专有权保护——评中科汉公司诉飞骧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在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下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依登记取得,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才受专有权保护。因登记备案的纸质件所反映的布图设计能够供社会公众查阅,故应以纸质件登记的内容作为确定专有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必要时可以登记备案的芯片样品所反映的布图设计为补充来确定专有权保护的边界。登记备案的布图设计不清楚无法受专有权保护。部分共同侵权人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并实际赔偿后的其余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承担
部分共同侵权人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并实际赔偿后的其余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承担 ——(2019)最高法知民终181号 【裁判要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