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范天娇 实习生汪涛
阜阳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在该市阜南县开发建设了一处门面商铺,2018年2月,阜南某装饰公司在没有告知该房产开发公司的情况下,对门面商铺进行了装修,并作为其经营门店使用。房产开发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敦促该装饰公司立即搬离,并恢复商铺原貌。但直到2020年6月,装饰公司仍未搬离,其间也未与房产开发公司协商解决问题,房产开发公司遂将装饰公司起诉至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告房产开发公司确拥有该处商铺的产权,被告装饰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占用该处商铺,并进行了装修作为经营门店使用,已经侵害了原告的物权,因此应依法恢复该处商铺的原状并搬离,被告侵占商铺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租金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装饰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商铺恢复原状并归还给原告,赔偿原告占用商铺期间每月427元的租金损失,同时赔偿原告合理支出的公证费2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该案中被告的侵权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但侵害后果一直延续到民法典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故依据民法典作出以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依法规范种植行为 妥当确定民事责任 既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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