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账户帮助犯罪 非法获利判刑罚金_湾区律师网

买卖账户帮助犯罪 非法获利判刑罚金

2022-07-03 13:06:36  浏览:1297  来源: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2019年10月,家住辽宁省大连市的徐某在得知买卖个人身份信息开办的银行卡、密码器、手机卡可快速获利后,便以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2019年10月,家住辽宁省大连市的徐某在得知买卖个人身份信息开办的银行卡、密码器、手机卡可快速获利后,便以自己的个人信息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密码器、手机卡,出售给康某,获利4000元。

在尝到买卖银行卡的甜头后,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徐某找到张某等3人,让他们用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密码器等,并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康某,徐某从中抽成100元至200元。之后康某找到别的意向卖卡人,当康某不在本地时,徐某领着康某的意向卖卡人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徐某从中获利1000元。2020年11月13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切莫因贪图小利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