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北京链家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主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该公司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其“链家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河北省泊头市的泊头链家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产中介等。该公司在门店牌匾上显著使用“BT LIANJIA.链家房产”的商业标识;门口摆放写有“泊头链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项目:免费登记、评估测绘、代办贷款、代办过户、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常年招经纪人”字样的展示架;对开玻璃门腰线位置在墨绿色背景上写有“链家平台最放心”字样;店内办公桌向外的一面标有“链家房产”字样;办公区墙面以较大字体写有“LIANJIA.链家房产”和“BT LIANJIA.链家房产”字样;泊头链家公司工作人员名片正面印有“BT LIANJIA.链家房产”字样。
2019年4月10日,北京链家公司认为泊头链家公司存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其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沧州中院审理认为,北京链家公司在房地产经纪类服务中持续使用“链家”作为识别其经营主体及服务来源的符号,并在该服务领域取得了多项荣誉。因此,北京链家公司需要保护的“链家”系列商标在房地产经纪服务类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泊头链家公司所经营的被控侵权门店门头牌匾、门店内的办公桌上、背景墙、公司宣传、员工名片上使用“链家”“链家房产”等文字及拼音,极易使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其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的法律规定,构成侵害北京链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同时,泊头链家公司在与北京链家公司经营同类服务项目时,将自己的企业字号登记为“链家”的行为,显系攀附北京链家公司已经取得的商誉,且极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引人误认为泊头链家公司与北京链家公司存在某种特定联系,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考虑北京链家公司企业字号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泊头链家公司侵权行为的情节、持续时间经营规模等因素,并综合北京链家公司为本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沧州中院酌情确定泊头链家公司赔偿北京链家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一审判决后,泊头链家公司提起上诉,并将名称变更为泊头市万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2020年8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依法规范种植行为 妥当确定民事责任 既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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