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罗凤灵 平英梅
2019年2月20日,儋州市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收取租赁费后,在未审查17岁少年薛某身份证、驾驶证的情况下将一辆小轿车出租给薛某。
次日8时29分许,薛某无证驾驶该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距离,与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及其搭载的64岁的何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何某住院治疗,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2万元,其中薛某支付医疗费用4285.59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及乘车人何某无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系薛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其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乙租赁公司作为小轿车的实际管理人,没有对薛某的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出租,明显存在过错,依法应在薛某承担责任范围内适当分担薛某的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薛某承担70%的责任,乙租赁公司承担30%的责任。何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2.0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薛某承担70%的责任,共3.45万余元,乙租赁公司承担30%的责任,共1.66万余元。
薛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负有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的特定经营义务。本案中,薛某无证驾驶,乙租赁公司违规把机动车租给无驾驶资格的薛某,双方应当共同承担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