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家住山东菏泽的吴某某与被害人吴某峰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争执,吴某某用啤酒瓶砸吴某峰头部,后又在吴某峰家中持刀将其砍伤,致吴某峰头部及颈部受伤,左侧第一肋骨和右侧第四肋骨骨折。经鉴定,吴某峰的伤属轻伤二级。该案件起诉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某某刑满释放后,在菏泽市看守所大门口拍摄视频,公开对承办案件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发表不实言论,该视频在8个微信群(共计3010人)中被散播,给办案人员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吴某某又在新浪微博注册名为“法官不是人”的账号,多次在微博中辱骂承办法官,并通过匿名电话以“知道法官家庭住址,知道法官孩子在什么学校上学”等言语威胁恐吓法官。2019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吴某某传唤至牡丹南派出所,吴某某承认其所作所为,但态度依然恶劣,扬言报复。
因吴某某多次利用网络公开辱骂法官、威胁骚扰法官家庭,不仅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其行为性质恶劣。根据治安处罚法,牡丹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吴某某15天。
本案中,法院依法对吴某某进行判决,但吴某某罔顾法律,刑满释放后对法官进行威胁、辱骂,通过网络恶意抹黑法官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吴某某的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官个人尊严,还严重侵害了法官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的行为进行处罚,不仅是对保障法官权益所作的有力背书,更是让人民群众知晓要尊重法官、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树立积极正确的法治观念。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部分共同侵权人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并实际赔偿后的其余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承担
部分共同侵权人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并实际赔偿后的其余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承担 ——(2019)最高法知民终181号 【裁判要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