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事故致人伤残 医院过错应担全责_湾区律师网

手术事故致人伤残 医院过错应担全责

2022-07-03 13:09:05  浏览:1141  来源: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陶善春2018年8月,陈某因体检发现胆囊结石入住某骨科医院住院治疗,某骨科医院在全麻情况下为陈某行“腹腔...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陶善春

2018年8月,陈某因体检发现胆囊结石入住某骨科医院住院治疗,某骨科医院在全麻情况下为陈某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后,对陈某做了止血、保肝、抗感染等处理,但陈某仍出现了腹胀、腹部疼痛等症状。

同年9月,陈某转入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治疗,在腹部B超定位下为陈某行腹腔穿刺置管引流术。术后,每日引流量间断引流棕黄色液体,腹腔引流管固定在位,引流出少量积液,拟于评估陈某病情后择期采取相应手术治疗。随后,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在全麻下为陈某再次进行手术,陈某经过治疗后身体情况得以好转,随后出院。

2019年11月,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某骨科医院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手术导致胆囊切除、右肝管损伤,并发胆漏、腹膜炎、胆源性胰腺炎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全部原因。

2020年5月12日,陈某将某骨科医院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本次医疗损害已经造成陈某受到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属于医疗事故。同时,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支持精神抚慰金。遂判决某骨科医院赔偿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81157.94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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