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冀超良
自家院子里的树木意外折断将邻居砸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岳某与卜某系邻居关系,卜某家靠近两家院墙处种植有一棵椿树,直径约有50厘米。2019年11月13日,岳某在自家院中行走时,被邻居卜某家折断的树枝砸伤。
岳某的妻子到家后,看到岳某倒在自家院里,身上压着一根树枝。她将树枝从岳某身上挪到一边后,看到岳某头部流血,便到街上喊人帮忙。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岳某被送到医院治疗。随后,岳某家人录制了一段视频,显示岳某家堂屋门前约三、四米处的地上有一块血迹,血迹周围散落着树叶及小树枝,血迹旁约一米处有一直径约15厘米的树枝。经查看事故现场,卜某家椿树离地面大约8、9米处有一树枝折断的痕迹。
经鉴定,岳某系外伤致颅脑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因赔偿未果,岳某向鄢陵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卜某辩称,事故现场没有第一目击者,也没有影像证据证明原告岳某系被其家树枝砸伤。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纠纷的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卜某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无法证明自己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卜某赔偿原告岳某14.6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虽没有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者,但根据事后到场人员的证言以及现场影像证据,足以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被告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其对树木折断致原告受伤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故作出如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