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见习记者白楚玄 通讯员吴扬新
“孩子因为经常看到他爸打骂我受到惊吓,常常放学后在街上游荡不敢回家。”张某在结婚多年后,无法忍受丈夫焦某的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归自己抚养。
“你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没能力抚养孩子。”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焦某在法庭上这样说。
法院经审理,一审认定焦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孩子判归张某抚养。焦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亲眼目睹其父母之间发生家暴行为的案件。但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有施暴者辩称,家暴行为仅存在于夫妻之间,并不影响其对孩子的感情。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法官表示,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不论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无其他情形,一般认为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同时提起侵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时重复起诉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2023)最高法知民终24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