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场滑雪追尾致伤 自甘风险无法获偿_湾区律师网

雪场滑雪追尾致伤 自甘风险无法获偿

2022-07-03 13:11:31  浏览:1141  来源: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秦鹏博王先生初次到雪场滑雪,却信心十足地上了高级赛道。由于高级赛道坡度大,滑行速度快,而王先生技能生...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秦鹏博

王先生初次到雪场滑雪,却信心十足地上了高级赛道。由于高级赛道坡度大,滑行速度快,而王先生技能生疏,在一个拐弯处撞上了前方的赵先生,两人都不同程度上受伤。

后因两人协商无果,赵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王先生则表示,自己也受伤了,赵先生也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认为,滑雪是一项风险系数较高的运动,需要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如果自身并不掌握滑雪技术贸然参加滑雪,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那么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滑雪场上,通常情况下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后方的滑雪者应该保持距离、注意避让。王先生因滑行中超越其他滑行者时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赵先生并造成其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先生作为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办法官表示,“自甘风险”是免除侵权责任的一个抗辩事由,指受害者明知某些行为会引发风险,但表示可以自主承担后果,若损害发生,则自担风险,免除加害人责任的规则。在民法典中,“自甘风险”条款首次作为免责事由出现,让被侵权人不再“受伤就有理”、让侵权人不再“有理说不清”,只要侵权人遵守相关文体活动的规则,尽到一定注意义务,对被侵权人所受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需要再为被侵权人所受损害买单。

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从条文中不难看出,“自甘风险”条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即行为本身具有风险性;主观上具有明知性和自愿性;主体上具有适格性;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利益性,具备上面这些构成要件的,才能免除其他参加者的侵权责任。否则若无限制扩大“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将使自甘风险变成自认倒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