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洁诉苏忠变更抚养关系案_湾区律师网

杨洁诉苏忠变更抚养关系案

2024-03-06 14:46:24  浏览:1272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杨洁与被告苏忠于2005年1月10日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苏某由原告抚养。随着年龄增长,苏某叛逆心理日益严重,无法与原告沟通,苏某要求随父亲苏忠共同生活。原告经考虑,诉请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在审理过程中,苏某已年满十周岁,经询问,其表示愿与被告苏忠共同生活。

杨洁诉苏忠变更抚养关系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杨洁与被告苏忠于2005110日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苏某由原告抚养。随着年龄增长,苏某叛逆心理日益严重,无法与原告沟通,苏某要求随父亲苏忠共同生活。原告经考虑,诉请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在审理过程中,苏某已年满十周岁,经询问,其表示愿与被告苏忠共同生活。

(二)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杨洁与被告苏忠的婚生子苏某由苏忠抚养。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抚养权变更的案件。在审判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案件中,应当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着眼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予以处理。同时,对于已经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当征求他们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孩子更好地学习、生活,并快乐地成长。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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