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奇强奸、猥亵妇女、盗窃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学奇于1998年9月25日、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间,先后窜至河南省长葛市、许昌县、许昌市等地多所中学、技校,强奸妇女18人,其中,强奸未成年中学生12人,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1人,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11元。
(二)裁判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其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认定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案例评析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职责。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频频发生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涉案被害人数众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在校学生,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宣示了人民法院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态度,警示了潜在的犯罪分子。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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