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抢劫案_湾区律师网

曹某抢劫案

2024-03-06 14:25:18  浏览:17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2年6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在台球厅玩游戏机,因欠该台球厅200元钱,女老板王振先不让其离开。曹某持台球厅内的台球杆、厨房内的炒锅等物品殴打王振先,又用网线勒其颈部,并持菜刀将王振先砍伤,致王振先头部、颈部等多处受伤,并抢走王振先店内现金994.7元及手机一部。

曹某抢劫案

(一)基本案情

2012623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在台球厅玩游戏机,因欠该台球厅200元钱,女老板王振先不让其离开。曹某持台球厅内的台球杆、厨房内的炒锅等物品殴打王振先,又用网线勒其颈部,并持菜刀将王振先砍伤,致王振先头部、颈部等多处受伤,并抢走王振先店内现金994.7元及手机一部。经鉴定,王振先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10元。双方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王振先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曹某适用非监禁刑罚。

(二)裁判结果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曹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三)案例评析

因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而导致的抢劫案件,是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典型特点。本案被告人抢人钱财并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情节恶劣,论罪应当判处实体刑罚,但考虑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且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悔罪态度诚恳,法院在综合考量后,判处了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并促进了未成年被告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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