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下车地点发生争执 乘客抢夺方向盘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因为下车地点发生争执 乘客抢夺方向盘被判刑

2024-06-28 10:54:38  浏览:1084  来源:法治网
5月28日,由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衡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衡某有期徒刑六...

5月28日,由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衡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月18日晚,衡某乘坐罗某驾驶的客运小型普通客车从贵阳市云岩区前往大方县。途中,罗某因要接其他乘客需要绕路,衡某对此颇有怨言,两人在语言上发生了争执,随后衡某要求罗某将其送至附近保税区下车。当车辆驶出贵阳市收费站后,罗某停车要求衡某下车,而衡某则要求将其送至稍远处好打车的地方。罗某不同意,两人为此僵持不下,罗某随即开车驶进收费站想重新上高速路行驶,衡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持手机击打罗某头部并用手臂勒住罗某脖子,罗某被迫紧急制动将车停稳后报警。后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衡某抢夺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并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鉴于其系初犯,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5月18日,白云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丁艳红 辜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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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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