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_湾区律师网

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2024-06-24 09:17:49  浏览:1049  来源:法治网
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赔不赔?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保险...

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赔不赔?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4月,余某驾驶小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卢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另查明,事故发生时,余某的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留。

卢某家属与余某及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保险公司认为,余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余某在驾驶证记满12分并被扣留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案涉保险合同已将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作为免责条款进行了约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可以只尽到提示义务。

余某在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字确认,保险条款中对免责条款以加大加黑加粗的方式进行了提示,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余某上诉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陶琛 孙百灵 唐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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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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