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刘婷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在伊犁州伊宁市的家中,用网上购买的金阳、锁阳粉等中药材,制作成褐色药丸,并将该药丸起名为“西域浓缩丹”“大力丸”,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推广,经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案涉“西域浓缩丹”“大力丸”为假药。马某生产、销售“西域浓缩丹”“大力丸”金额共计17.85万元。
法院认为,马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采集原材料合成、加工成药品,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且足以严重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依法对马某作出判决,马某获刑2年,并处罚金35.71万元;对马某的违法所得17.8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销售“上头”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
下一篇:网红“减肥药”让服用者毒检呈阳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