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高额彩礼还不还?_湾区律师网

离婚后,高额彩礼还不还?

2024-03-29 11:34:07  浏览:1093  来源:法治网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否应当返还彩礼?近日,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否应当返还彩礼?近日,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审结了一起涉返还彩礼离婚案,最终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4.6万元。

李某与韩某自由恋爱数年后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虽经双方父母、亲属多次劝和,两人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双方协商离婚,但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恋爱期间向韩某发红包、支付旅游消费及结婚办酒席等共花费9.4万元,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礼钱、衣服钱、首饰钱、上车钱等共计16.4万余元。

法院认为,恋爱期间发红包、其他花费、结婚办酒席等花费9.4万元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订婚礼钱、衣服钱、首饰钱、上车钱等共计16.4万余元属于彩礼,虽然两人结婚已一年多,但因该费用为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十倍,认定为数额过高,应返还。经法官释法明理后,双方同意调解,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刘辉 樊娟娟)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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