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手工费为饵骗取押金牟利_湾区律师网

以手工费为饵骗取押金牟利

2024-01-15 10:23:50  浏览:1109  来源:法治网
以手工活“简单易做,包教包会”为诱饵,声称可以“足不出户,日入百元”,让人误以为能利用空闲时间轻轻松松在家赚钱,引诱人购买手工活原...

以手工活“简单易做,包教包会”为诱饵,声称可以“足不出户,日入百元”,让人误以为能利用空闲时间轻轻松松在家赚钱,引诱人购买手工活原材料,并不断加大投入。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8日,刘女士报警称:2019年7月,她在许昌市东城区某小区家中通过手机搜索“手工活加工”添加网页预留社交账号,对方许诺“简单易做,包教包会”“足不出户,日入百元”。11月17日,她向对方转账2980元押金。12月2日,她将加工完成的饰品邮寄对方后就联系不上了,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初,谢某某、王某某等人(均已判刑)预谋后出资成立武汉晨之兴商贸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代加工产品推广业务广告,与被害人签订发卡、袜子加工合同,骗取客户交纳加工合同中约定的发卡原材料押金或者织袜机租金。该团伙以代加工发卡等获取较高加工费为诱饵,对不特定人员进行诈骗,与客户签订发卡等加工合同,之后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不退还客户押金。经司法审计,被告人谢某某涉案金额为18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涉案金额为3万余元。后谢某某、王某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于2023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谢某某、王某某的不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张棣 陈文方)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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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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