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赖周慧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余某等8人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该案系江西省首例因环评造假被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此前,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余某、肖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35万元不等,禁止本案8名被告人终身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审宣判后,余某、肖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肖家姐弟共同商议成立展航公司,通过对外出售公司环评资质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后余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让持有环评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常某某挂靠展航公司。经统计,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余某、肖某等5人利用常某的环评师职业资格以展航公司名义共对外出具700余份环评报告书(表),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田某、郑某共同出资成立恒辉公司,向展航公司购买环评资质,先后共承揽了13家企业的环评报告业务,共获利713500元。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治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扰乱环评市场秩序。
法院认为,上诉人余某、肖某等5人注册成立环评公司,伙同原审被告人常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扰乱环评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原审被告人田某、郑某作为承担环评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扰乱环评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无证销售电子烟涉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