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消费者,许多企业都喜欢选择个性化字体,用于产品包装或海报宣传。然而,商用字体通常具有版权保护,需要获得字体设计师或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合法使用,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字体侵权案,经调解,被告某商贸公司赔偿原告字体设计师张某相应经济损失。
张某为业内知名字体设计师,其设计创作完成了某体字库,该字体在笔画设计上锐利端正、严谨大方。张某发现,某商贸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某食品旗舰店的商品中突出使用该体等字样,进行宣传与推广。
张某将商贸公司诉至金山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涉字商品的销售与推广,更换并销毁带有某体字库单字的商品外包装,并向原告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贸公司承认其侵权的事实,但认为其不具有主观上的侵权恶意,而系工作疏忽导致,愿意与张某就损害赔偿达成和解;对于张某诉请停止侵权、更换商品外包装的请求,因为涉及字体侵权的商品达数万件,进行包装更换的成本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解。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字体的使用达成许可协议,商贸公司自愿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虽然著作权法列明的作品类型中没有明确列出字体作品,汉字本身也处于公共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在通用汉字的基础上,通过变化的曲直、长短、形态等方式对汉字进行艺术化处理,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类型。被告商贸公司未经授权将案涉美术作品印制于商品外包装上,侵犯了案涉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法官提醒,近年来字体侵权案件屡有发生,企业应提高对字体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为需要使用图片或字库等商业行为采取一些防御性策略。比如对使用的图片或字体及时联系版权方采购正版;使用免费授权的图片或字体;对商业活动的宣传资料及时排查,确保不使用版权不明确的字体或图片;若字体或图片由第三方提供,需向第三方明确使用用途,并获得许可,以免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郭 燕 朱正华)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提炼“口水油”添加给客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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