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给情人转账198884元,妻子能通过法律手段将这些财产要回来吗?近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就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高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小张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年至2023年,李某以转账及现金购买首饰手表等形式赠与小张财物共计198884元。被发现后,小张只主动退还5万元。
高某认为,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小张返还被赠与的财产1488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高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其中具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款项的转账就多达23次,李某对与小张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亦认可,以上证据及庭审意见可以认定李某与小张是基于婚外情产生的暧昧关系。李某赠与小张钱款的行为,发生在其与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李某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征得财产共有人同意,系基于在婚外的不正当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严重侵害了高某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高某诉请确认李某赠与小张财产的行为无效,向小张主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法院遂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刘纪录 孙立行)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无论男女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最终势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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