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圈套员工掉陷阱 “申请辞职”丢补偿金_湾区律师网

公司设圈套员工掉陷阱 “申请辞职”丢补偿金

2022-05-27 22:43:45  浏览:1017  来源:网络
案例: 1997年小李到某服装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合同,在公司的要求下,她交纳了5000元押金。2001年因公司不景气进...
案例:

1997年小李到某服装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合同,在公司的要求下,她交纳了5000元押金。2001年因公司不景气进行裁员。但如果被裁掉就拿不到押金,为拿到数目不小的押金,她只得在公司准备好的“辞职申请表”上签名。后来因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和公司打起了官司。

审理结果:驳回了小李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经济补偿金,采取各种办法,强迫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的甚至误导员工,明明是单位解聘员工,还让员工填写“辞职表”。在这种情况下,由劳动者来举证难度很大;而对他们最不利的证据就是主动辞职的证明_“辞职表”。 本案中,如果是公司裁员,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小李无法举证,故最后法院采纳了公司的证据_“辞职表”,最终小李输了官司。另外,用人单位是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的,已经收取的应予退还。因此,如果小李搞清楚“辞职”和“解聘”的关系,明白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能避免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失。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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