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1987年,刘某以农民工轮换合同工的身份开始在原石炭井矿务局某矿工作。1990年,正在井下作业的刘某被放炮飞起的煤块砸伤面部,经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1992年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给予刘某一次性工伤补助1000元。2003年,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部门委托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不具备定级条件的通知,并作出对刘某其他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决。
2004年4月,刘某到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时间跨度大,没有证据,从受援人提供的材料内容看,原石炭井矿务局某矿的处理显失公平。介于受援人刘某精神状况有障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长安作为代理人为其出庭。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律师,对此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进行调查取证,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对原告进行诊断,诊断结论为:1、颅脑外伤,面部软组织挫伤(已愈)2、颅脑外伤综合症。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援助律师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起诉于法院,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判决原石炭井矿务局某矿(现为神华集团某煤矿)一次性支付受援人刘某10000元补偿金。
律师点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公受到事故伤害就是工伤。工伤认定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如果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由单位负举证。关于工伤费用的承担主体,单位如果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否则由单位全额承担。本案时间跨度大,取证比较困难,再加上刘某发生事故时我国相关工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这给本案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复杂性。从本案事实出发,刘某的伤害应是工伤,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亦未提出相反的证据证实,最终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判决单位支付刘某10000元补偿金是合理、合法的。
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马英勇 程燕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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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