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擅自将置于共用区域的卫生间排水管改道放置于业主谭某房内的卫生间区域,无故增加谭某的安全隐患,协商未果,谭某遂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物业公司对谭某的不动产造成了损毁,判决物业公司将谭某卫生间管道恢复原状,赔付谭某经济损失9000元。
谭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在未告知谭某、未获得谭某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将置于共用区域的卫生间排水管改道放置于谭某房内非公用区域。谭某认为这种行为增加了自己的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状并赔付每月5000元的损失费。经协商后,谭某屋内水管仍未恢复原状,谭其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业公司未经谭某准许,实施的管道改造相关作业造成了谭某案涉房屋卫生间的损毁,应将案涉房屋卫生间管道恢复原状。谭某房屋卫生间受损导致其经济损失是客观事实,物业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修复房屋以便减少谭某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认定该合理期限为6个月,且酌情认定涉案房屋因受损而空置导致的经济损失按每月1500元计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陶琛 沈忱 张嘉慧)
法官说法
业主作为小区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对住宅房屋的结构完整性、功能完整性有必然要求。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未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公共下水管道移位到业主住宅卫生间内,损毁了业主卫生间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已经严重违反了物业公司应当尽到的谨慎、妥善管理与服务的义务。
类似本案中物业公司侵犯业主物权的情形,在生活中屡屡发生。物业公司动辄以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幌子,将业主的合法权益视为无物,其核心是受利益的驱使或缺乏基本法律素养。作为弱势一方的业主面对物业公司侵权时,应当保留好现场照片、视频,留存好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也可搜集保存向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反映、报案的答复或回执等资料,以便日后诉讼之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萍乡中院:给她找个温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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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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