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24亿元;以生产假药罪或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其余6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附加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租赁房屋,雇佣人员生产药品“九龙中药丸”“九龍中药丸”。2020年6月,被告人邓某等人受陈某安排,按照陈某所提供的“配方”将地塞米松、萘福泮片、对乙酰氨基酚片、保泰松等多种西药药物与建曲、茴香按一定比例混在一起用粉碎机打碎,混入面粉后制作成颗粒状药丸,然后将制作好的药丸装入“九龍中药丸”“九龙中药丸”袋子(每袋100粒,外加膏药两张)包装好,再按照50袋一提的标准用塑料手提袋打包。被告人陈某将“九龍中药丸”“九龙中药丸”冒充中药,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以每袋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并绑定相应银行卡收取货款;陈某将买家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快递员,安排被告人赵某等人将打包好的“九龍中药丸”“九龙中药丸”用车送至快递点,以快递的形式发往全国各地。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陈某生产、销售“九龍中药丸”“九龙中药丸”金额共计7362万余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从被告人陈某等人所生产、销售的“九龍中药丸”“九龙中药丸”中检出阿司匹林、醋酸泼尼松、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保泰松等化学药成分,但其对外宣传的原料成分为中药,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依法定性为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雇请被告人邓某等人生产假药,并雇请赵某等人运送至快递点进行销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在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静之 张静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将普通药品推销为包治百病“神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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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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