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机硅高沸物数千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法院分别判处14名被告人七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被告人罚金169万元,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134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等人以名为加工实为处置的方式从山东、吉林等地跨省运送有机硅高沸物至辽宁省葫芦岛市、朝阳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多地。被告人在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亦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对有机硅高沸物进行随意排放。经鉴定,涉案高沸物为危险废物,已造成多处污染物排放地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和土壤严重污染,部分地区当地村民不得不搬离家园。为准确认定排放有机硅高沸物的数量,各办案单位辗转多地核实账目数额,经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锦州中院审理,最终认定14名被告人在葫芦岛地区共排放有机硅高沸物4460余吨。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污染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该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附近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在量刑时应当把握从严从重的标准,依法判处被告人相应刑期和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王群星 李昭昭)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68天化解19亿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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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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