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前夫实施暴力算不算家暴?_湾区律师网

离婚不离家,前夫实施暴力算不算家暴?

2023-05-29 15:27:44  浏览:1338  来源:法治网
“谢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日前,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检察官对曾被家庭暴力困扰的王...

“谢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护身符’,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日前,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检察官对曾被家庭暴力困扰的王女士进行回访,王女士感激不已。

今年2月,王女士向监利市妇联和该市法院求助。她与李某共同生活在一起,经常遭受李某的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在最近一次争吵中,李某对王女士拳脚相加,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王女士报案后,李某被拘留。尽管如此,王女士仍整日担惊受怕,遂向相关部门求助。

但该案不同于一般家暴案件,受害人王女士与施暴者李某离婚多年。鉴于这一特殊情况,根据2022年12月监利市妇联、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建立的检察监督与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信息互通衔接机制,该市妇联和法院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监利市检察院受案后,调取王女士离婚诉讼案卷材料,联系办案法官了解矛盾调处过程,并审查派出所接警记录等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了解。经查,2019年,王女士因家庭暴力与李某协议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的教育问题,离婚后二人仍居住在一起,“离婚不离家”。但在此后的共同生活中,李某的暴力并未终止,王女士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精神极度抑郁。

判定王女士的情况是否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是检察机关能否支持王女士向法院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关键。检察官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王女士与李某离婚后长期共同生活,一起抚养孩子多年,属共同生活人员,符合“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定义。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在更大范围内为受害群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依据。

据此,监利市检察院决定支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讼。今年3月,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申请人王女士;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王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案件办结后,检察官、法官与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对李某进行家访,向李某及其家人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家暴行为的违法性,严厉禁止实施家暴行为,并表示将定期回访了解情况。

(蒋长顺 王梦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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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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