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驱赶麋鹿拍照被罚_湾区律师网

故意驱赶麋鹿拍照被罚

2023-05-29 15:27:56  浏览:970  来源:法治网
3月6日,摄影爱好者刘某和家人来到湖北省石首市一处长江外滩踏青。看见远处有一群野生麋鹿,为拍摄野生麋鹿奔跑的镜头,刘某偷偷接近,故意...

3月6日,摄影爱好者刘某和家人来到湖北省石首市一处长江外滩踏青。看见远处有一群野生麋鹿,为拍摄野生麋鹿奔跑的镜头,刘某偷偷接近,故意驱赶使麋鹿受惊跑开。此举被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发现制止,但刘某仍继续追赶拍摄。接到报警的石首市公安局民警赶到后,将刘某带离现场。

据了解,麋鹿俗称“四不像”,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作为起源于中国的最古老物种的代表,麋鹿距今已有200多万年的历史,是华夏文明发展的见证者,曾一度在本土灭绝。自1985年从海外引进回归以来,我国已建立了89个麋鹿迁地保护种群,也为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中国样板。

每年的2月底,麋鹿开始进入产仔期,5月底生产期结束。由于受惊的孕鹿出现难产的比例高。为了拍照而去驱赶麋鹿,对处于临产期的母麋鹿危害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石首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作出公开检讨,以警示教育他人。(肖新民 卢贻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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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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