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牛作为全国知名的品牌,多年来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商业信誉,让其产品在广大消费者中极具口碑,但是,随着影响力的扩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假冒产品的出现,市场上也出现不少“李鬼”冒充花花牛产品。
2021年,经过委托,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河南省禹州市某商业街,在一处经销商门店,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了一瓶花花牛益生菌,通过手机微信支付人民币5元,后经过比对,发现该饮品瓶身正面上方用较大字体居中显示“花花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瓶身一边侧面用小字显示委托方为“花花牛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制造商为“山东德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乐优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瓶身另两边侧面均有一小商标显示“帝益好”。
该“花花牛”与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具有明显攀附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的目的。于是,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
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该“花花牛”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经销商作为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应当严把进货关,特别是如同此类的知名产品,应当尽到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合理注意义务,对上一级销售商进行必要的审核。
故判决该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000元。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良性竞争,魏都区法院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净化市场,震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用司法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