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妻子被诉离婚 获16万元经济帮助_湾区律师网

患病妻子被诉离婚 获16万元经济帮助

2023-05-10 16:01:23  浏览:12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妻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丈夫两年来两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原告丁某(男)一次性给予被告卢某(女)经济帮助16万元。

  妻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丈夫两年来两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原告丁某(男)一次性给予被告卢某(女)经济帮助16万元。

  原告丁某与被告卢某于2002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生育一女。2005年起,卢某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2018年经医院治疗好转后出院,但仍未彻底治愈。2021年8月丁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了不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但此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

  2022年9月,原告丁某以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已是承办法官肖力华第二次办理他们的离婚案件。经调查,在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丁某对卢某不闻不问,再勉强维持双方的夫妻关系已无必要。于是肖法官多次与丁某和卢某的父母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丁某同意给付卢某经济帮助16万元,并当庭付清,双方同意离婚。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行为。其不同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而是从原有婚姻关系中派生出的一种法律责任。

  据法官介绍,适用经济帮助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请求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二是生活困难必须发生在离婚之时,即离婚时的个人财产或者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满足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三是提出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本案中,卢某系精神病患者,生活困难且无法自行解决,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丁某理应承担一定的经济帮助。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