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购房返现,没想到房子买了,佣金却被中介私吞。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陈女士支付返现金1万元。
2021年,温州市民陈女士计划购买一套房屋,于是在一家房产公司登记了客户信息,很快陈女士接到了温州某中介公司房产经纪人李某的电话。电话中,李某向其介绍了“购房佣金”,承诺房屋成交后可返现1万元,两人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5月29日,陈女士从房产公司认购了一套房屋,支付定金10万元。同年7月27日,双方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购房款。随后,陈女士要求李某按约定返还佣金,但李某却拒不返还。多次催讨无果后,陈女士将其告上法院。
对原告陈女士是否符合房产公司规定的结佣条件,被告李某是否取得佣金,法院进行了调查。
经查,2022年7月29日,被告李某向所属中介公司开具免责协议载明:现本人已收到佣金提成6702元,客户返现金1万元。此单还余25%税前7500元未结算,在余下25%结算之前如果经纪人未提供证明返现给客户1万元现金,公司有权将之前返现利润截留下来……
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成交佣金结算明细、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查明中介公司已与房产公司结算剩余25%佣金并已收到款项。
法院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中介公司已与房产公司结算佣金并已收到款项,足以表明陈女士的认购、付款均符合房产公司规定的结佣条件。现陈女士完成房屋交易已逾两年,被告李某早已从中介公司领取了客户返现金额1万元,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该款项,遂作出如上判决。(余建华 鹿萱)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老人因躲避车辆掉下道路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