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孙寅嵩 为获取非法利益,高薪利诱未成年人出入娱乐场所,再通过找专人看管、严格控制出行、扣押手机等手段,组织未成年女性在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近日,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3年4月,郑某通过社交媒体及线下找年轻女性加好友等方式,以谈恋爱的名义,在明知对方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先后组织两名未成年女性到新邱区某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并从中抽成获利。郑某用提供住所与未成年女性同吃同住,没收未成年人的手机,不允许私自外出等方式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管理。同时,组织两名未成年人在宾馆吸食一氧化二氮(别名“笑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侍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扰乱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处罚。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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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嫌疑人正喝茶时被办案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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