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_湾区律师网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

2022-11-16 22:08:28  浏览:1688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7 号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7 号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原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 任:张 平
                             2012年12月9日

 

附件名称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pdf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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