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B章 古物及古迹(古迹及历史-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53B章 古物及古迹(古迹及历史-法律法规

2022-08-05 00:27:13  浏览:1102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53B章 古物及古迹(古迹及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综合)公告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3B章 古物及古迹(古迹及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综合)公告


  (第53章第3(1)条)
  
  [1978年10月20日]
  
  (本为1978年第247号法律公告,1979年第34号法律公告,1979年第111号法律公告,1979年第201号法律公告,1979年第208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197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73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356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357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358号法律公告,1982年第25号法律公告,1982年第102号法律公告,1982年第170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75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76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77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78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138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139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154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309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69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125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161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162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385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10号法律公告,1986年第170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215号法律公告,1988年第61号法律公告,1988年第266号法律公告,1988年第307号法律公告,1988年第335号法律公告,1988年编正版,1989年第319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368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410号法律公告,1989年编正版,1990年第160号法律公告,1990年第209号法律公告,1990年第233号法律公告,1991年第175号法律公告,1991年第280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40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206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105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1993年第388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633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680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128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16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21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22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2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42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C)126号法律公告(中文真确本),1996年第20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265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406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2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30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39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1998年第301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328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329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255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368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272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167号法律公告,2003年第270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48号法律公告)
  
  第53B章 第1条引称
  
  本公告可引称为《古物及古迹(古迹及历史建筑物的宣布)(综合)公告》。
  
  第53B章 第2条古迹的宣布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以下地方为古迹─
  
  (a)香港岛大浪湾的石刻及邻接土地,即民政司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HKM 1号图则上所特别划定及加上红边的地点; (1978年第247号法律公告)
  
  (b)地堂咀天后古庙东北面的石刻及邻接土地,即新界政务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西贡土地注册处标明NTM 1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79年第34号法律公告)
  
  (c)东龙洲西北海岸的石刻及邻接土地,即新界政务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西贡土地注册处标明NTM 2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79年第34号法律公告)
  
  (d)西洲西海岸的石刻及邻接土地,即新界政务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西贡土地注册处标明NTM 3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79年第34号法律公告)
  
  (e)大屿山石壁的石刻及邻接土地,即新界政务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离岛土地注册处标明NTM 4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79年第111号法律公告)
  
  (f)蒲台岛西南海岸的石刻及邻接土地,即新界政务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离岛土地注册处标明NTM 5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79年第111号法律公告)
  
  (g)大屿山北海岸一幅连东涌炮台在内的政府土地,包括其内或其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即新界政务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离岛土地注册处标明NTM 8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79年第201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h)香港岛都爹利街南端的石阶,及竖立在石级两旁栏杆上的4盏煤气路灯,即民政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标明HKM 10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79年第208号法律公告)
  
  (i)位于东龙洲东北海角名为东龙洲炮台的遗迹及遗存及毗邻土地,即新界政务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西贡土地注册处标明NTM 11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80年第197号法律公告)
  
  (j)位于新界荃湾青山道北面的三栋屋村及其四周的游憩用地,即新界政务司按照本条例第3(4)条签署及存放于荃湾土地注册处标明NTM 12的图则上所划定及加上红边显示的地点; (1981年第73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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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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