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停车场的指定)公告_湾区律师网

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停车场的指定)公告

2022-05-24 11:34:39  浏览:942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6-30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6-30

实施日期 2000-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2000

(《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规例》(第556章,附属法例)第10(1)条)*

[2000年6月30日]2000年第3903号政府公告

(本为2000年第13号)

注:*本公告根据已废除的《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规例》(第270章,附属法例)第10(1)条订立。请参阅《地下铁路》(第556章)第64条及附表3。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2000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停车场的指定 版本日期 30/06/2000

现将附表第2栏所描述的地方,即第1栏在相对于该等地方之处所指明的运输交汇处内的地方,指定为停车场。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2000

[第2条]

第1栏 第2栏

1.青衣站运输交汇处 编号为MTRCTYSCP001、称为“青衣站第五层

+36.00mPD水平面”并由地铁公司存放于青衣站经理室的图则其上所划定并涂上绿色的范围。

2.九龙站运输交汇处 编号为MTRCKOWCP001、称为“九龙站地面层

+6.00mPD水平面”并由地铁公司存放于九龙站经理室的图则其上所划定并涂上绿色的范围。

3.香港站运输交汇处 (a)编号为MTRCHKSCP001、称为“香港站第一期

+7.10mPD水平面层一号停车场”并由地铁公司存放于香港站经理室的图则其上所划定并涂上绿色的范围。

(b)编号为MTRCHKSCP002、称为“香港站第一期二号停车场”并由地铁公司存放于香港站经理室的图则其上所划定并涂上绿色的范围。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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