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禁区(综合)令_湾区律师网

海上禁区(综合)令

2022-05-24 11:35:56  浏览:1095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45章第36(1)及37(2)条)

[1979年6月15日]

(本为1979年第148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28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海上禁区(综合)令》。

第2条 禁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宣布附表1所指明的地区为禁区。

第3条 指明签发许可证的主管当局或人士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指明附表2第2栏被指名的主管当局或人士,可签发许可证予任何人,准许其进入或离开于附表2第3栏中列于该主管当局或人士相对处的禁区。

附表1 禁区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项禁区

1.以下列位置所连成界线为界,称为大白湾碇泊区的海域范围─

北纬线22°18'46",东经线114°02'26"

北纬线22°18'02",东经线114°02'26"

北纬线22°18'02",东经线114°03'24"

北纬线22°18'46",东经线114°03'24"

2.西区检疫碇泊区港口系泊浮筒A20号(包括该浮筒在内)往任何方向100米范围内的地方。

附表2 版本日期 01/07/1997

[第3条]

项主管当局或人士禁区

1.政府保安局内职衔为难民事务控制中心监督的公职人员。(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附表1第2项所述的禁区。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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