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师(认许资格)(费用)规则_湾区律师网

海外律师(认许资格)(费用)规则

2022-05-24 14:24:05  浏览:1083  来源:网络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59章第73条)

[1994年11月25日]

(本为1994年第63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所列的费用,是就为根据本条例第4(1)(b)条获认许而根据《海外律师(认许资格)规则》(第159章,附属法例)申请与考试所订明须缴付的费用。

第2条 费用的缴付 版本日期 30/06/1997

费用须缴付予律师会。

第2条 费用的缴付 版本日期 30/06/1997

费用须缴付予律师会。

附表 版本日期 01/01/1998

[第1条]

根据《海外律师(认许资格)规则》

(第159章,附属法例)申请与

考试而须缴付的费用

项 规则的条次 事项 费用$

1. 3(2) 申请证明书(符合获认许的资格以及符合参

加或获豁免参加海外律师资格考试的资格) 3300

1A.3(3) 申请延长证明书的有效期间(1997年第22

号法律公告) 750

2. 7 参加海外律师资格考试─

(a)任何一个科目 5500

(b)每一额外科目 1100

3. 9(a) 申请覆核律师会根据第3条

作出的决定(1997年第22号法律公告) 1500

(1997年第503号法律公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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