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07章第26条)
[1989年3月1日]
(本为1989年第35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规例可引称为《植物(进口管制及病虫害控制)(费用)规例》。
第2条 检验及植物检疫证明书的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在提出申请发给植物检疫证明书时,根据本条例第6(3)条须缴付的检验费用和在适当时发给检疫证明书的费用,须为附表1所指明的费用。
第3条 出勤往申请人的处所检验植物的费用 版本日期 16/02/2001
根据本条例第6(4)条在申请植物检疫证明书的人的处所检验植物所须缴付的费用,为每次出勤$115。
(1994年第175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52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205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21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2号法律公告)
第4条 检疫保养的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就检疫区内种植或繁殖的植物的保养,须缴付附表2指明的费用。
第5条 处理植物及泥土的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本条例处理植物及泥土所须缴付的费用,为附表3所列的费用。
附表1 检验植物的费用 版本日期 16/02/2001
[第2条]
项检验的性质 费用$
1.活生的植物─ 110
不超逾5株植物 170
超逾5株植物但不超逾20株植物 210
超逾20株植物但不超逾50株植物 210
超逾50株植物─ 43
(a)首50株植物
(b)其后每增加50株植物或不足50株植物
2.切花─ 110
不超逾10打 140
超逾10打但不超逾100打 140
超逾100打─ 11
(a)首100打
(b)其后每增加100打或不足100打
3.水生植物─ 120
不超逾200株植物 135
超逾200株植物但不超逾2000株植物 135
超逾2000株植物─ 18
(a)首2000株植物
(b)其后每增加2000株植物或不足2000株植物
4.作繁殖之用的鳞茎、球茎、根、块茎─ 110
不超逾100个 125
超逾100个但不超逾1000个 125
超逾1000个─ 18
(a)首1000个
(b)其后每增加1000个或不足1000个
5.新鲜植物产品─ 100
不超逾50公斤 155
超逾50公斤但不超逾200公斤 210
超逾200公斤但不超逾500公斤 265
超逾500公斤但不超逾1000公斤 265
超逾1000公斤─ 55
(a)首1000公斤
(b)其后每增加1000公斤或不足1000公斤
6.干制植物产品─ 100
不超逾50公斤 120
超逾50公斤但不超逾500公斤 155
超逾500公斤但不超逾1000公斤 155
超逾1000公斤─ 18
(a)首1000公斤
(b)其后每增加1000公斤或不足1000公斤
7.谷类颗粒及豆类─ 100
不超逾500公斤 135
超逾500公斤但不超逾1000公斤 155
超逾1000公斤但不超逾2000公斤 155
超逾2000公斤─ 18
(a)首2000公斤
(b)其后每增加2000公斤或不足2000公斤
8.种子─ 100
不超逾10公斤 135
超逾10公斤但不超逾50公斤 155
超逾50公斤但不超逾200公斤 155
超逾200公斤─ 18
(a)首200公斤
(b)其后每增加200公斤或不足200公斤
9.木材─ 100
不超逾1立方米 120
超逾1立方米但不超逾50立方米 135
超逾50立方米但不超逾100立方米 135
超逾100立方米─ 18
(a)首100立方米
(b)其后每增加10立方米或不足10立方米
尽管有上述收费的规定,单一批的托运货物的最高收费为$1544,而根据第3条须缴付的任何费用已包括在内。
(1995年第52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205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21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2号法律公告)
附表2 检疫保养的费用 版本日期 16/02/2001
[第4条]
项 详情 费用$
1.占用面积不超逾0.5平方米为期不超逾3个月的植物 47
2.占用面积超逾0.5平方米为期不超逾3个月的植物─ 47
(a)首0.5平方米的面积
(b)其后每增加0.5平方米或不足0.5平方米的面积 47
3.占用面积为期超逾3个月的植物─ 47
(a)首3个月(占用每0.5平方米或少于0.5平方米的面积) 27
(b)其后为期每多3个月或不足3个月(占用每0.5平方米或少于0.5平方米的面积)
(1995年第52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205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21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2号法律公告)
附表3 处理植物及泥土的费用 版本日期 16/02/2001
[第5条]
项 详情 费用$
1.鳞茎、球茎、根及块茎─ 80
不超逾1000个 80
超逾1000个─ 60
(a)首1000个
(b)其后每增加1000个或不足1000个
2.有叶的物料─ 70
不超逾20件 70
超逾20件─ 47
(a)首20件
(b)其后每增加20件或不足20件
3.种子、颖果及豆类─ 70
不超逾100公斤 70
超逾100公斤─ 47
(a)首100公斤
(b)其后每增加100公斤或不足100公斤
4.泥土─ 35
不超逾40公斤 35
超逾40公斤─ 27
(a)首40公斤
(b)其后每增加40公斤或不足40公斤
(1995年第52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205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521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2号法律公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植物(进口管制及病虫害控制)条例
下一篇:认可医院/诊疗所公告
CAP 1154 MIDDLE EAST FINANCE I-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1154 MIDDLE EAST FINAN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TRANSFER OF UNDERTAKING) ORDINANCE ...CAP 358AA STATEMENT OF WATER Q-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358AA STATEMENT OF WATER QUALITY OBJECTIVES (EASTERN BUFFER WATER CONTROL ZONE) ...CAP 313K SHIPPING AND PORT CON-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313K SHIPPING AND PORT CONTROL REGULATIONS (SPEED RESTRICTED ZONES FOR PLEASURE VESSELS) NOTICE ...CAP 276A RESOLUTION OF THE LEG-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276A RESOLUTION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CAP 434C MERCHANT SHIPPING (LI-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CAP 434C MERCHANT SHIPPING (LIMITATION OF SHIPOWNERS LIABILITY) ORDINANCE (RATE OF INTEREST) ORDER 1998...